主要负责人:杨传俊
办公室电话:0394-6816556
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少康大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机构设置:
县教育体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财务审计股、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教师教育股、太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群众体育股、安全管理股等股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教育工作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2)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乡镇、局直学校的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3)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4)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权限,负责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县的招生,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拟定和下达县属中等专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统筹管理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统筹教育经费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按规定权限负责教育资金的内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6)主管全县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
(8)负责局属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9)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10)规划并指导全县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教育,计划生育,档案,目标管理,后勤,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中共太康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晋职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制定教育体育系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队伍建设;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开展全县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指导各类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拟定全县教育体育局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落实;宣传贯彻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政策;负责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推荐工作,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幼儿教育机构的教学评估和年审;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规范管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工作;承担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教育体育系统"放管服"综合改革。
(四)财务审计股。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编制上报局属单位教育体育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教育体育经费,专项经费,增援款,银行贷款;指导后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育体育系统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县级教育体育基本项目及基建投资,全县中小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落实省定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及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县级德育表彰;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拟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仪器装备,语言文字及校外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管理全县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注册,登记、休转学审批工作;制定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拟订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德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及成人学校的管理工作。
(七)教师教育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师教育的政策和任务;组织实施本地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招聘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的教师教育机构和教师教育的网络建设;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区域内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八)太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各项督导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方案和措施;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教育督导;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审议决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重要事项;聘任县督学;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青少年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县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全县中招体育考试,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群众体育股。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拟定全县竞赛计划和体育训练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和承办市内体育竞赛;组织全县大型,综合性比赛;负责全县社会体育团体,组织,协会等的申报,审批和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县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业务训练单位的业务管理和运动员队伍,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国家三级运动员审批和二级,一级运动员申报工作;负责国家三级裁判员审批和二级,一级裁判员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和二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工作;负责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和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县农村义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管“校园餐”工作监管;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校舍,饮食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及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治安及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督办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有关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党的教育活动,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机关和教育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单位拟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等工作。
(十五)太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规划,协调,负责校外健身娱乐,学习,艺术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向青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信息,开展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组织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十六)太康县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县普通高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空军和海军飞行学院招生考试,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完成市招办和县教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太康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资助工作。
太康县教研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十八)教研室。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评价工作任务,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课程方案的意见,落实教学常规,指导教学,探索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及课程标准,课程方案和教材的培训,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对教学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
(十九)电化教育室。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开展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负责中小学电教教材征订与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
(二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拟订全县中小学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市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负责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质检和评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与推荐,自制教具评选工作,组织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