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8-28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太康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8日
太康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灾后重建工作会议要求,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握“民生优先、救急先行、统筹兼顾、安全第一、保护生态、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按照省委“四个全力抓好、一个全面加强”工作要求,树立民本意识、长远意识、项目意识,科学评估、系统谋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务求实效,切实做到灾后恢复重建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防止因灾返贫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我县“十四五”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二)工作目标。力争灾后 1 个月内完成重要受损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抢通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力争 3 个月内完成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功能全面修复,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力争 1 年内受灾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
二、加快重点领域恢复重建
(一)市政设施恢复重建。坚持“先修复、后提升”,加紧修复受灾地区损毁水、电、路、气、通信、环保等市政设施,开展窨井、电线杆、危桥病桥、道路塌陷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确保灾区群众出行和饮水安全。统筹城镇防洪与内涝防治、水资源供给与水安全保障,系统推进城市堤防、排水防涝、蓄水空间、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重点实施排水管渠、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解决城区的积水问题。(城市管理局、发改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按照“先通后畅”原则,尽快抢通水毁阻断路段,加快公路、运输场站水毁工程抢修,确保灾区交通运输尽快恢复。按照提档升级要求,有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在充分保障交通运输需求和群众出行需要基础上,提升抗灾能力。建立健全交通应急体系,优化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调度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改委、气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围绕“保用电、保用油、保用气”,全面开展电网设施受损评估、抢修重建,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改造油料储备设施,加强油品调度,保障供油基本稳定;抓紧完成受灾油气管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气稳定充足供应。对存在隐患的电网、油气管道风险点进行全面评估,按照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发改委、商务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中石化太康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周口销售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排查检修,加快推进受损通信基站、线路的维修、重建,确保满足灾区通信需求。全面提升灾害易发区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完善覆盖全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网络指挥系统和应急通信保障设备。(工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
(五)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以保障秋季开学和灾后无大疫为重点,优先做好水毁学校和医院维修恢复、设备器材抢修补充工作,确保正常教学、就医秩序。抓好损毁养老、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设施修复重建,尽快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恢复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教体局、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文广旅局、残联,各乡镇政府负责)
(六)加快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组织开展倒损房屋核查鉴定和隐患排查,摸底调查因灾倒塌和受损的房屋情况,逐户建档立卡。统筹做好村庄恢复重建与美丽乡村建设。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农村供水设施和污水管网设施,加快已改农厕损毁情况统计和重建工作,做好损毁农村卫生服务站、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垃圾处理转运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和绿色环保要求,提倡采用装配式建筑进行统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七)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抓紧修复损毁的农村供水和各类闸、涵、桥等水利设施,确保防汛安全、饮水安全及农业灌溉等用水需求。认真分析现有防洪体系短板弱项,针对性实施一批骨干河道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快实施平原洼地治理和低洼易涝农田治理项目,提升重点河道行洪泄洪能力和农田灌溉排涝能力。因地制宜组织补种、改种、抢种,加强肥水管理、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做好养殖场所消杀,强化畜禽免疫,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尽快谋划一批修复、改建、重建高标准农田和畜牧养殖、特色农业等项目,稳步提高灾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灾区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产能稳定。(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
(八)工商业复工复产。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帮助受灾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 1 个月房租,减半收取 2 个月房租。对受灾严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自 2021年 8 月起可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3 个月。在财税、金融、土地、社保、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减轻企业、商户负担,帮助渡过难关。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 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的土地供应政策。尽快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工业用地中挑选一批土地,按照租赁方式或弹性年期方式研究供地方案,满足灾后重建企业的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快土地消化盘活,按照“增存挂钩”机制要求,通过积极消化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释放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各类灾后重建企业用地做好指标保障,确保项目用地落实到位。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开发满足个体工商户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走访宣传活动。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复工面临的交通运输、生产要素供给、设施修复等问题,计划开工重点项目要按期开工。恢复重建灾区受损的乡村旅游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灾区群众致富增收。(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文广旅局、金融工作中心、税务局、人行太康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太康监管组、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
(九)生态修复和防灾减灾。加快推进损毁的重点自然保护地、林地修复和重建,恢复正常保护管理能力和生态功能。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综合整治,消除污染隐患。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强县、乡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一队一办一库”建设,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置和基层备灾能力水平,建立完善救灾储备物资调运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避难场所建设。(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气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有序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工作
(一)迅速开展查险排险除险。全面开展以骨干河道险工险段综合治理与开发项目为重点的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当前急需除险加固的堤防工程、水闸工程、护岸工程要立即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度汛安全;暂无法及时处理的,要备足防汛物料,加强防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预案,力保险情不再发展,待汛期过后尽快除险治理。对受灾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通信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除险和安全鉴定,分类修缮加固重建。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综合防灾体系,做好汛前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工作,为最大限度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研判。(水利局、应急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努力确保社会安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机制,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加强核酸检测,加快疫苗接种,提升救治能力。保证生活常用物品供应。强化粮食及加工制品、肉、蛋、奶、蔬菜等应急供应,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大在建工程项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整改力度,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超前处置重大险情。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民众食品质量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加工安全,排除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宣传部、卫健委、民政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网信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做好灾情评估。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准确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联合调查组开展灾情调查,及时将自查结果上报,合理确定受灾区域范围、受灾损失等。采取乡村全面普查和县级部分抽查的方式,扎实做好城乡住房、非住宅用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与生态环境、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灾情评估和统计,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应急部门对接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作为恢复重建规划的主要依据。(应急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分类制定政策。要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环境和资源状况、恢复重建目标和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研究制定恢复重建支持政策。发改、财政、金融、民政等部门及慈善机构在整合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市、县部门相关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基础上,再着力争取一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自然资源部门要着力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加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投放,提升对受灾地区“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受灾地区普惠小微贷款延期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对受灾情影响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少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降低受灾企业融资成本。保险机构应集中调配查勘资源,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2年4月30日。人社部门要对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将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对受灾困难家庭中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2 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 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税务部门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损毁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灾区有关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受灾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民政部门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工作中心、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人行太康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太康监管组,各乡镇政府负责)
(五)科学编制规划。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具体举措和项目清单,由县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全县灾后重建整体规划。同时,各有关部门制定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防止脱贫群众因灾返贫、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网络通信和电力领域灾后恢复重建等方案。(发改委、应急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供电公司负责)
(六)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库。坚持“项目为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在水利防洪排涝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通信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动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毁水利、交通类修复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对选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项目用水用电用能。对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项目,要加强政务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抓紧启动实施。(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教体局、卫健委、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
(七)加快组织实施。将总体规划和各专项方案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及问题,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确需调整规划的按程序报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规划体系明确的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举措,将每一项任务工程化、项目化,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加快各项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实施。(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教体局、卫健委、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精准施策,扎实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新家园。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当好操盘手、盯住具体事,把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从发改、应急、财政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统筹指导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灾区所在乡镇政府作为恢复重建执行和落实主体,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受灾严重的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抓紧研究制定灾后重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合理安排重建时序、把握重建节奏,扎实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其他乡镇要根据辖区灾情实际,建立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不力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或约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