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8-10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零星建房及国有零星住宅建房的通知
城关回族镇、毛庄镇、独塘乡、城郊乡、大许寨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豫政办〔2016〕213号)的规定,为加快县城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按照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为保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县政府研究决定:
一、自2021年8月10日起,不再受理和审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东至五海路,西至陈张路,南至005乡道,北至北环路的闭合区域)的村(居)民个人新建房屋及国有零星住宅新建房屋申请,禁止村(居)民个人零星建房及国有零星住宅新建房屋。
二、村(居)民个人确需建设住房的,应根据镇、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村(居)民个人建房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做好村(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群众服从规划管理的自觉性,及时制止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