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12-10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太康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县城历史文脉,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118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周建设〔2021〕1号)要求,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确定我县转楼乡孙庄古老院、孙家古宅、郑家古宅等三处为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职尽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我县历史建筑的挂牌、登记、建档等保护工作,保留县城历史文化记忆,确保历史记忆和县城记忆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