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周政〔2013〕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康县人民政府
周口市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有力促进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号4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在互联网或局域网内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网上答疑补遗,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主要包括:网上招标和备案系统、网上投标系统、计算机自动评标系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制定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对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对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及评标专家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七条 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投标项目,均采用资格后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行资格预审。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八条 电子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应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周口市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生成。
第九条 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答疑补遗。
第十条 招标公告中必须注明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
第十一条 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否决性条款:
(一)投标人未提交电子标书或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二)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对所提交的电子标书进行解密或因投标人电子标书制作技术问题而无法读取评审的;
(三)电子标书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条款之一的,投标无效。
第十二条 投标人通过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使用《周口市电子标书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密,并按照规定时间网上投递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计算机自动进入评标专家抽取程序;开标前24小时内,自动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并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十四条 开标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或现场解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计算机自动唱标。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开标条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第十五条 电子评标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
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咨询的,必须通过答疑系统进行。
第十六条 评标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十七条 评标分为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和资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分为计算机初步评审和计算机详细评审。
计算机初步评审是指系统采用计算机硬件特征码识别技术、技术雷同性数据分析技术、不平衡报价等关键技术,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并由专家评委对系统做出的自动评审结果审核认定。
计算机详细评审是计算机对商务标的项目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内容、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费分别进行全面优化评审,并自动打出分值,专家评委对系统自动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二)技术标评审
凡具有通用性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技术标的评审均采用合格制。
对于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备案后,对技术标的评审方可实行打分制。
(三)资信标评审
计算机通过交易市场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信证明自动打分,专家评委对系统自动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的标段,资信标不作为加分因素,业绩不计分,有不良记录的,按规定扣分。对于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备案后,对资信标的评审方可加分。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标段,对资信标打分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评审完成后,系统根据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所占权重的不同计算出最终得分,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排名,出具评标报告,专家签字确认,并依据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要向招标人提交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以及电子文件资料,并同时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第二十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内容完整、有效、符合要求的评标结果采用固定格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将招标项目、拟中标人名称等予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满,未被投诉或未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使用统一印制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开标评标的中止或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在电子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或终止开标评标活动。待情况解除后,开标评标活动继续或者重新进行:
(一)系统因互联网中断、停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数据库出现错误致使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三)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或受到网络攻击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周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