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6-08-16 11:20: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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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太政〔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2日

 

 

太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把太康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县政府决定举全县之力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力争2016年12月实现省级卫生县城目标。根据《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治城乡环境,促进全民身心健康”为目标,以开展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创卫活动为载体,完善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全面提高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力争如期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一)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坚持全天保洁。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密闭化运输无抛洒,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75%。道路两侧无垃圾积存、无乱搭乱建和乱摆乱放现象,进行大面积的硬化、绿化、亮化,做到有专人清扫保洁。

2.清理占道经营。出入县城主要交通路口整洁,做到主次干道、繁华地段无占道经营现象。突出解决店外经营问题,对支路、小街、小巷占道经营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3.规范市场管理。按照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整洁有序、设施完善的要求,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搞好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4.整顿交通秩序。规范各种交通语言标识,强化行人遵章意识,查禁各种违章行为,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及时更新刷洗交通标志和设施。

工作重点是:消除清扫盲区和卫生死角;整洁城区内的排水沟渠,完善上下水设施;整治门牌匾额;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开展小巷集中整治;整理乱贴乱画。

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任务,搞好公厕建设,公厕合理布局,数量达标。兴建标准化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取缔旱厕。

(二)健康教育

中小学校、医院、机关、居民区、工业企业、商店、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健康教育项目及重点人群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工作重点是:县创卫领导组认真履行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基本卫生知晓率≥80%;各单位、企业要对职工,尤其是女工开展健康教育;产业集聚区、城关镇、毛庄镇、城郊乡要定期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并创建健康教育示范乡镇;县电视台、电台要播放健康教育行动专题片。

(三)环境保护

按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经综合考核实现基本达标。

工作重点是: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控制和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控制大型燃烧煤炉,取缔小型燃烧煤炉、锅炉和露天烧烤,做到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标。城区内饮用水质合格,管理档案资料齐全。汽车站各项卫生指标达标。

(四)公共场所与饮用水等窗口单位卫生

歌舞厅、公共浴池、理发店、游泳池、商场等公共场所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其他卫生项目按《标准》要求全面达标。

工作重点是: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取缔无证经营;健全消毒设施,落实消毒制度;强化对经营单位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管理;搞好水源地防护,防护标志明显,防护距离符合卫生要求。

(五)食品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饭店、商店、熟食店、单位食堂、肉食加工厂、食品加工厂、冷饮厂、医院配餐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行业卫生全面达标。开展中小饭店、食品作坊、饮食摊点的卫生整治,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工作重点是:积极查处无证经营现象,开展中小饭店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夜市、农贸市场、饮食摊点的卫生管理,完善基层卫生设施;完善餐具、用具消毒设施,推广集中定点消毒;开展食品及饮食行业除“四害”达标活动;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知识知晓率达标,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传染病防治

免疫接种、预防消毒、防病宣传、肠道门诊、疫情报告等工作全面达标,各医疗卫生单位资料齐全。

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无漏报;加强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监督工作,建卡建证率达标;加强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后处置的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置达标;搞好医疗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无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

(七)除“四害”工作

除“四害”(老鼠、蚊子、蟑螂、苍蝇)资料齐全,经现场检查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工作重点是: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四害”孳生;完善防蚊蝇设施,防蚊蝇设施达标;开展“四害”化学防治,“四害”密度达标;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停用铁路两旁、垂直单位、倒闭企业等地区及沟、河、渠的除“四害”工作;查处国家规定禁用的除“四害”药物。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城区内的机关、工厂、商店、学校及居民区卫生达标,各单位积极申报省、市、县卫生先进单位。

工作重点是:困难、破产企业和杂居居民区集中开展卫生治理,消灭卫生死角;积极开展绿化、硬化双覆盖,消除黄土裸露;进一步完善单位、居民区基本卫生设施;加强对集体宿舍的管理,集体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全面动员(3月20日--31日)。建立完善的创卫领导机构,召开全县动员大会,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标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创卫工作始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固定宣传条幅、大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创建卫生县城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按照要求,全面实施(4月1日--10月31日)。对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一是各单位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务求成功。二是创卫办、爱卫办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指标和所管理路(街)段的门前“五包”任务,对沿街单位、门店、居民等门前“五包”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对完不成“五包”任务的单位和店主按照县城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建设,使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达到标准。二是除“四害”,特别是开展冬春季灭鼠工作,使灭鼠工作一次达标。三是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县城规划合理,城区主、次干道硬化且路面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5%,城区排水渠为暗渠。四是做好改水改厕工作。没有达到要求的地方(300米--500米,最远不超过800米)按要求建立水冲式公厕。城镇居民及城中村把厕所改为水冲式、双瓮漏斗式或沼气式,改厕率达到6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五是灭蚊蝇“治标先治本”,铲除蚊蝇孳生地。六是植树造林,增加绿地。绿地覆盖率达到28%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5㎡以上。七是搞好城区垃圾处理。城区内街道两侧按1.5平方公里建一个垃圾中转站;居民区按服务半径50米或60--80户建一个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箱。八是搞好健康教育。县广播、电视节目设健康教育专栏,使居民和学生健康知识及格率达80%以上,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第三阶段: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县初检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河南省卫生县城评分标准》及分解任务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县创卫办、爱卫办要严格监督,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迎接市第一次评审(12月4日--12月15日)。各单位针对查出的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迎接省、市第一次评审。

第五阶段:迎接省第二次评审验收(12月16日--12月31日)。通过整改提高,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并做好省第二次评审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通过评审验收。

四、方法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全面搞好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创卫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在创建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印发宣传资料,向机关、商店、学校、医院、社区发放,达到人手一册,广泛深入地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宣传教育。二是在县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太康月刊》举办专栏,营造浓厚氛围。三是抓正反典型,强化教育,鼓励先进,鞭策和督促后进。四是组织开展“学先进、找差距、开展优质服务”知识竞赛和“我为创卫添光彩”演讲比赛活动,推动创卫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职责,严格奖惩。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目标、任务及要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都要制订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实施奖优罚劣。县爱卫办在验收结束后做好创卫活动总结工作。评审验收合格后,县爱卫会将召开会议,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检查评比,定期督查。创卫工作实行每半月检查、每月评比制度,定期编发《督查通报》。督查工作在四个层面上进行:一是县爱卫会领导督查;二是创建指挥部、爱卫办对各项工作的督查;三是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省市劳动模范的监督;四是各部门对管辖单位责任目标的督查,最终达到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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