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2017〕5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老冢镇派出所
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6年10月以来,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防范打击法轮功等邪教反宣活动专项行动”。我县公安机关周密部署,积极行动,成效明显。至2017年1月底,我县破获法轮功反宣案件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名,其中刑事拘留7人、治安拘留2人,有力打击了法轮功等邪教的反宣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我县是第一个破获反宣案件的县市区,是取缔法轮功之后抓获该类犯罪嫌疑人最多的一年,老冢镇派出所查处的“1.08案”是我县此次行动中抓获该类犯罪嫌疑人最多的一起案件。我县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市防范办和市公安局的充分肯定,市防范办印发信息专刊介绍了我县的经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分别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老冢镇派出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老冢镇派出所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再接再厉,为维护全县稳定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奋发有为,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