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4-28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和王明华等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0年,县消防救援大队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在历次抢险救援和灭火战斗中,用实际行动履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训词要求,践行了“人民消防为人民”铮铮誓言。全年累计接处警954次,抢救被困人员115人,抢救遇险群众37人,保护财产价值5600万余元。为激励队伍,鼓舞士气,县政府决定为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为王明华、徐威、朱明明、孙波波、孙永辉、王梓齐、赵岗、刘浩强等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王明华等8名同志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创佳绩。全县上下要学习先进,在各自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