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3-9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9日
太康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和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动全县农机安全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强化基层监理能力建设、严格依法监管、坚持创新监管、推动社会共治为重点,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推出一批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岗位标兵。通过典型示范,促进乡镇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配合进一步顺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进一步健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便民化水平;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考核目标体系,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为抓手,发挥乡镇主体作用,协调公安、财政、农机、交通、应急等部门,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调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经营单位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户。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平安农机”活动室、宣传栏等宣传窗口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着力形成“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机手有承诺”的“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平台,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热情,引导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
(四)加强隐患排查,提升农机安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将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纳入政府服务范围,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安全检验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安全性能差的农业机械。
(五)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掌握事故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并适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牵头的要求,把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平安太康”、乡村振兴等结合起来。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重要农时、重点地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做好申报、创建、验收等各项工作,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的督查,确保创建成效。
五、职责分工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合理设置农机安全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报废补贴工作;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机维修和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农机事故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县财政局:保障“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做好拖拉机道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农机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县应急管理局: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县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协同农机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发挥公路执法主体作用,依法查处拖拉机超载超限等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拖拉机运输安全。
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不得搭乘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往返学校。
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行为,保障农机销售市场稳定、维护农机户的合法权益和农机市场交易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和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农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农机事故隐患。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底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摸底调查,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指导各乡镇进行各项基础建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1日—7月31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结合全县农机分布及运营等实际情况,针对性地重点防范、重点治理、重点查处、重点解决,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驾驶人持证率,提高农业机械的参检率和报废更新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安全执法、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8月1日—9月31日)。认真做好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着重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全面落实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各项工作要求,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太康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太康县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3.太康县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4.太康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太康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 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姚 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冯 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昌锋 县财政局局长
赵云华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张建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玉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春丽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冯素梅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耀海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聂运亨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卫亚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倩倩 城郊乡人民政府乡长
柳晓贝 杨庙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映辉 转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涛 龙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浩 王集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鲲鹏 高贤乡人民政府乡长
冯 辉 芝麻洼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豫才 常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丽 清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金生 独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应建辉 逊母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 哲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彬 大许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武清 五里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毛 华 老冢镇人民政府镇长
江海洋 毛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 海 符草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二振 张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愈和 马厂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硕秋 朱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 楷 马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方 高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赵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太康县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农机部门要根据职责职能,严格依法管理,认真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入户登记、检验。要依据《河南省农业机械促进条例》规范农业机械入户程序,严格检验标准,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条件的拖拉机(收割机)不准办证挂牌,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收割机)不准办证挂牌,严禁异地挂牌;要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培训,落实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措施,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监管,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能力;要做好申领农机驾驶证考试组织工作,规范考试标准和考试程序,严格证件核发。
(二)强化执法监控。加大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监管,以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农机无牌、无证驾驶、超载行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违章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非法拼装农机。公安部门要加大违法违章查处力度,严禁非法拼装农机动力机械上路运输行驶;农机部门要排查拖拉机牌证手续,对非法拼装或私自改装已入户登记的拖拉机,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拖拉机牌证。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对无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无证驾驶人员,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补办手续。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平安农机”创建,强化农机安全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营造平安畅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要针对教育对象特点,落实农机安全教育宣传“六个一”要求,农机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机户法律教育,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乡镇政府要重点抓好辖区群众宣传教育,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防控体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河南省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行使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防控体系。农机部门要完善农机服务的平台建设,做好农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年度检验的管理;公安部门要做好农机运输车辆的核查,严禁为改装或变形拖拉机办理有关手续;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市场的农机具及配件的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深入宣传,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以“平安农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要突出“遵章守法,珍惜生命”的宣传主题,使农民群众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从而自觉预防和杜绝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培训,不断提高农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各乡镇要加强本辖区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引导农机户积极参加机车的入户、挂牌,及时参加机车年度安全检验,积极组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部门要组织驾驶员进行操作技能和农机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
(四)严格执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整治活动。农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农机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和打击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超载、超速,非法拼装拖拉机、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和零配件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加强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对查处无牌无证机车及驾驶人要移交农机部门,进行入户办证,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农机市场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责任意识,根据职责划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通过清理整顿,确保辖区内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农机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突发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一旦发生农机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谁决定、谁签字,谁办理、谁负责”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目标考核机制。将农机安全生产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记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根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达不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取消“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的考核资格,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年度内先进评定资格。
附件3
太康县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决定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机安全工作;整合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太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和县应急管理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太康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中心议题(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县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要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
附件4
太康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目标 |
评分标准 |
1、认真贯彻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好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
查阅工作计划部署并考核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记录文件、资料,缺项或不完整者扣0.5分。 |
2、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乡镇政府与每个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查阅责任书签订情况,抽查中发现未签订责任书的扣0.5分。 |
3、加强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准确掌握农业机械保有量,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台账。 |
查阅相关资料、统计报表,抽查台帐。缺失内容或台帐不健全者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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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未制定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未及时开展隐患排查的,或无隐患整改措施的,未按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的扣0.5分。 |
5、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农机安全教育进学校”、“农机安全教育进农户”等“五进”活动,“三夏”“三秋”季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
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没有宣传教育计划的,未开展活动或未制定措施者,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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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乡镇、村两“农机安全员”制度。 |
查看相关文件、汇报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未设立“农机安全员”的扣0.5分。 |
7、落实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制度,乡镇设立负责农机工作的办公室,本乡镇农业机械入户率、驾驶操作人员的持证率、农业机械年检率达到90%以上。 |
查阅文件记录,抽查农机档案及台帐,达不到“三率”要求的扣0.5分。 |
8、制定和落实好辖区内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查阅文件、记录、已发生事故和处理结果,未制订应急预案的,未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的扣0.5分。 |
9、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做到不隐瞒、不拖延、不漏报。农机事故万人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 |
查阅事故记录,隐瞒不报、漏报者或事故死亡人率超过万之三的扣0.5分。 |
10、开展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的维修台帐,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从业人员的有效管理。 |
查阅相关资料、台帐,未建立管理台帐,未对从业人员登记发证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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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考核评分办法总值5分;
2.考评标准共10项,每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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