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2024〕7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太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6月3日
太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豫办〔2024〕2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周政办〔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太政办〔2023〕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原则,以德育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先发展教育,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着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公平优质。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教育城乡一体化格局形成,寄宿制中小学实现“小学向中心村集中,初中向乡镇集中,高中向县城集中”;到2026年9月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初步优质均衡,并通过市督导评估认定;到2026年12月实现优质均衡,并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定;通过评估后三年内接受督导评估的复核监测达标。到2027年,办学行为规范,优质资源共享,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教育公平政策全面落实,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三、工作任务
按照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体系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共32项指标,严格落实各项指标评价标准和计划创建任务,按照“校达标、项达标”的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优化区域中小学校布局。在2023年全面消除(分流)乡村闲置学校和50人以下教学点的基础上,2024年撤并51-100人学校17所、教学点55所;2025年底前消除200人以下教学点34所,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统一纳入乡镇中心校管理、一体化办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进一步完成“十四五”城乡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布局规划和调整。2023—2026年,全县规划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53所,其中新建学校4所:分别为2023年新建灵运初中和灵运小学,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预计2024年9月份投入使用;2025年规划新建高朗乡平庄小学;2026年规划新建城郊乡阳夏小学。改扩建学校49所,2024年改扩建太康三中等16所;2025年改扩建板桥镇菜园小学、一高附中等20所;2026年改扩建杨庙乡大王庄小学等13所。
(二)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仪器设备配置水平。中小学生教辅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和5.8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和10.2平方米;学生人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分别在2000元以上和2500元以上;每百名小学生达到2.3间、每百名初中生达到2.4间网络多媒体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配备1间以上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每个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个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三)强化经费保障,促进高质量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统一标准、教师编制统一标准、生均公用经费统一标准、基本设备配置统一标准;所有小学、初中在校生不超过2000人,九年制、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在校生不超过2500人;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5人以上大班额;2025年秋季开学前,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城区、城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县域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向农村初中倾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5%。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四)坚持以德育人,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信息化;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均达到良好水平以上;无过重课业负担,在省级、国家级义务教育的质量监测中,相关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差异率低于0.15。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育人关键环节,突出课堂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健全全面育人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科课程,尤其是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心理健康等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落实教育公平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六)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和“三个课堂”建设,到2024年年底,建成10所数字校园示范校、3~5所“名校网络课堂”示范校,网络直播课覆盖到全部有需求的学校;到2025年,“三个课堂”应用基本普及,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建制学校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数字校园评估标准》基本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启动阶段(2024年3月)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部署任务。召开“太康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任务,营造工作氛围。建立太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档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5年7月)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实施。以“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不断创新、形成特色、取得实效”为工作重心,健全并完善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机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及保障机制;加大全县教育布局调整力度,促进县域教育均衡、优化发展;强化硬件建设力度,使办学条件符合省定标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培训,使教师学历、能力、水平、管理达到要求;落实新课程改革整体推进规划;教育方式、德育和教育管理、环境、秩序、水平达到要求;推动实现全县义务教育达到优质均衡各项指标。
(三)自评自查阶段(2025年8月—2026年4月)
1.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自查,填报《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自评表》。
2.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逐校进行督导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四)市级复核阶段(2026年5月—2026年6月)
1.报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按照市级下达的整改意见书制定整改措施,按规定时限整改落实到位。
(五)整改提升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1月)
1.召开全县整改暨迎验动员大会。
2.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按照优质均衡标准,逐校进行复评,县教育体育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分片包校,对学校进行过程性督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3.按照省、市要求及时申报迎验。
(六)评估迎验阶段(2026年12月)
1.制定《太康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迎验方案》,成立迎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迎验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材料归档等迎验工作。
2.迎接省级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安排和落实。领导小组设立档案材料组、综合组、督查组、财务及保障组、设施设备配备组五个工作小组,明确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工作任务,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1.综合组。由县政府办、教体局、县委编办、发改委、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政府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及各工作小组工作,总结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2.档案材料组。由县政府办、教体局和各乡镇政府组成,牵头单位为教体局,教体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及材料,收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过程中的讲话、总结、汇报等材料,统筹并整理创建档案汇编成册、归档迎验。
3.督查组。由县委督查委员会牵头,联合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查指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导整改落实,并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实施进程。
4.财务及保障组。由县财政局、教体局、审计局和各乡镇政府组成,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教育投入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职能,为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安排好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设施设备配备组。由县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牵头单位为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组长。按照太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内容与标准要求,为各学校增配仪器、器材、图书等设施设备,按时完成预算、招标、采购、安装任务。
各乡镇政府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从实际出发,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本乡镇、本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逐年只增不减,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达到法定要求。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规范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收益10%、彩票公益金等教育投入政策的使用。加强经费统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按年度足额落实到位,规范全县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序、规范推进营造浓厚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深入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与突出成效,及时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和展示力度,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局面。县政府办:负责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迎验期间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争取教育发展项目。县审计局: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秩序,指导落实完善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设和校园安全“三个100%”(学校封闭化管理、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安装联网、专职保安配备),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核定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组织招考补充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按政策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等。县住建局: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生活得到保障。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教育工作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县司法局:负责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活动,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县文广旅局: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活动的监督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县卫健委:加强对各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和健康检查,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治疗。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负责监督学校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污染及噪音治理工作。县税务局:负责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及时上缴县财政,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综合协调,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督政、督学功能,组织好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中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负总责,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积极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好适龄人口“控辍保学”工作。
(五)深化综合改革,规范学校管理。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为契机,以全县教育综合改革为抓手,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建立竞争、择优、奖罚分明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统筹兼顾,着力把握教育规律,创新教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教育改革,不断加大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力度,扎实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教育设备和实验教学设备的应有作用,以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学质量回报社会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六)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创建成效。县委督查委员会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工作进展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要切实履行督政职能,创新拓宽督学督政工作,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再上新的台阶。创建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将对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创建延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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