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农牧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农牧局概况
一、太康县农牧局主要职能
二、太康县农牧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康县农牧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农牧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太康县农牧局概况
一、太康县农牧局职能和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太发[2015]2号)文件,不再保留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组建太康县农牧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全县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都市生态农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意见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永久性农田划定保护工作。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九)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沼气推广与普及工作,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方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有关物种。
(十二)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全县涉牧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组织拟定全县有关畜牧、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等规范性法规草案。
(十六)组织拟定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畜牧兽医器械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管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和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全县大宗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二十一)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医政、执业兽医的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担生鲜乳产品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十四)承担畜牧业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开展相关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畜牧业信息服务。
(二十五)组织制定全县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畜牧业环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指导联系学会、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六)承担大康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太康县农牧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太康县农牧局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20个二级单位预算。
(一)局机关行政
局机关行政,行政编制25人,实有人数23人,单位性质行政,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内设10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产业政策与法规股)、种植业管理和水产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股、防疫检疫股、医政药政股。
(二)局机关事业
局机关事业,事业编制1044人,实有789人,单位规格为股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20个二级机构:太康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太康县经济作物工作站(挂蔬菜办公室牌子),植保植检站(挂农药管理站牌子),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技术培训站(挂太康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牌子),农业科学研究所,太康县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改制后为种子技术服务站),园艺场、植保公司,棉花原种场,棉花良种加工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改良站、饲草饲料站、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照上级精神,原化工部五七干校交由农业局管理。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本部门、单位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部门、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用于下一年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增加当年追加支出的计划;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
(四)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健全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非税优惠政策等行为,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部分
太康县农牧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康县农牧局2019年收入总计4676.11万元,支出总计4676.11万元,与2018年31247.9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571.82万元,减少85.04%。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类项目支出预算中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减少26765.66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减少639.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中工资调增,相应增加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33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30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91.26万元;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467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12.27万元; 上级转移支付拨款563.8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467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5.87万元,占84.38%;项目支出730.24万元,占15.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112.2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拨款563.84万元。与2018年31247.9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571.82万元,减少85.04%。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类项目支出预算中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减少26765.66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减少639.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中工资调增,相应增加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33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30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91.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112.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类)支出3264.81万元,占79.3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支出226.9万元,占5.52%;商品和服务(类)支出454.16万元,占11.04%;项目(类)支出166.4万元,占4.0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1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5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类)支出166.4万元,主要包括:农产品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执法监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康县农牧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9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19.6万元减少0.63万元,比上年减少3.21%。公务接待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 1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检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8年15.4 万元减少0.5万元,比上年减少3.25%。
(三)、公务接待费4.0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4.2万元减少0.13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主要原因:太康县农牧局严格按照《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内部制度,从公务接待计划安排、接待审批、接待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5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太康县农牧局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初,河南省太康县农牧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由于我单位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所以不存在收支数据。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9农牧局.xls